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乡村振兴局《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正式对外公布,自2021年7月1日实施,有效期3年。《方案》明确了产业园建设总体要求、功能定位、责任主体等,推动新一轮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高质量建设。
《方案》提出了总体目标,2021—2023年建设省级产业园100个左右,实现优势产业、农业县(市、区)、主要特色品种省级产业园全覆盖,争创一批国家级产业园,打造一批全产业链、在国内外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区(带)。
在建设布局上,《方案》提出,围绕粮食、生猪、家禽、岭南水果、蔬菜、南药、茶叶、花卉、油茶、水产、橡胶、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优势产业带,建设一批跨县集群产业园,实现优势产业跨县集群省级产业园全覆盖;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园,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实现农业县(市、区)、主要特色品种全覆盖;围绕服务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功能性产业园,探索建设现代种业、加工服务、设施装备、数字农业、品牌培育等功能性产业园,提升主导产业整体效益。
《方案》强调了产业园的功能定位。突出优势特色产业引领,依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建成一批高标准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突出现代技术与设施装备集成,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融合,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突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积极发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初加工、精深加工,推进加工产能集聚发展。挖掘农业生态价值、旅游休闲价值、文化价值,延伸产业链,构建生产、加工、物流、销售、旅游、品牌、科技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突出农业产业创业创新孵化,大力培育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突出农业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坚持质量兴农,引领农业绿色发展,农业从增产导向转为提质导向。突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围绕乡村产业振兴对各类产业要素的配置需求,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与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加快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推进产城融合,率先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方案》明确了产业园的建设主体。跨县集群产业园建设责任主体是市级政府,实施主体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实施主体必须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上市企业,监督主体是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特色产业园建设责任主体是县级政府、省农垦集团公司、省供销社等,实施主体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省有关单位的下属单位,牵头实施主体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或省有关单位的下属单位,监督主体是市级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功能性产业园建设责任主体是省有关单位,监督主体是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监督主体的主要职责分别是负责产业园建设组织管理工作;按照产业园建设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负责产业园建设和运营,联结带动农民广泛参与,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督促责任主体落实产业园建设责任。
《方案》还强调了资金使用和管理要求,广东省财政对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建设的功能性产业园以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跨县集群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给予资金补助。广东省财政厅按广东省政府审定的建设名单将省级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牵头实施主体,各实施主体必须设立产业园项目专门账户,实行专账管理。
为高质量推动新一轮产业园建设,《方案》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扶持政策、加强绩效考评等保障措施。
作者:宋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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